公费留学回国工作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规定
一、选拔办法
(一)选拔程序: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对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作为推荐人选。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二)申请条件:符合国家统一招生录取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读期间成绩优良(须有学士学位)。应征公民出国前已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的,可按本人意愿申请选聘;在校硕士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期间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须有学位),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三)评审标准:主要依据“个人自荐书”等材料进行初选、“外语水平证明”,并报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中心审核。
(四)考核方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二、选拔办法
选拔办法: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特点制定以下选拔方案:《关于做好2020年省内高校高水平大学选调生招录有关事宜的通知》(苏教委留学[2018]7号)、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函〔2019〕1号),经市级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决定选派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的研究生赴国(境)内外知名院校进修一年,以提升学术能力为目的。本年度拟定国家专项选送研究生数目,选派规模另行公布。、专业达到一定层次且成绩优秀的在职研究生,按所在单位规定的比例分配到所属院系或学院(系)。由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再确定是否参加该项目选拨工作。(一)
评审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专项选拔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选拔出一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正高职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国家专项奖学金资助对象。选拔结果公示期为5个自然月。
三、选拔方法
第一步确定目标院校及方向。根据选派类别、学科建设情况、选考科目难度以及考生整体实力、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能力等因素,确定拟录取高校及方向;第二步向社会公开申报;第三步组织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第四步通过初筛确定拟录用的高校及方向名单,完成初筛选工作。
(五)复试环节:按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岗位需求,于每年11月底前进行网上预选,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正式面试通知书,由所在院系或学院组织初选、复试。
(六)签订协议期限: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合同签订。一、申请程序
选拔方式: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18〕2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二)
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硕士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期间成绩优异(须获得学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事科学研究的,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已获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邀请信的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拟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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